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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球RIR社群:谁有权代表会员发声?

NRS就NRO介入AFRINIC争议提出四项批评:干预司法、侵犯主权、寻求特殊地位,以及背离由下而上的会员治理。

NRS首次发表 更新
本页内容

NRS历史公开信|本站发表于2025年4月16日,源文更新于2026年7月15日。此信回应NRO在2022年7月12日发出的函件。下文完整呈现NRS当时的立场,相关指控与法律判断均应结合这一历史背景阅读。

把这几封信放在一起读

2022年7月12日,NRO致信毛里求斯政府,陈述其对AFRINIC处境的看法,并要求承认AFRINIC的国际组织地位。三页原信可供直接查阅。

2022年7月13日,NRS致信毛里求斯政府,反对这种干预,维护会员诉诸独立法院的权利。

在致全球RIR社群的公开信中,NRS进一步提出四项反对理由,呼吁社群要求NRO撤信并道歉。两封NRS信件在本站的首次发表日期均为2025年4月16日;致社群的信本身没有另列落款日期。

标示ARIN、RIPE NCC、APNIC、LACNIC和AFRINIC五家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世界地图。

NRO于2022年7月12日致信毛里求斯政府。本图沿用原信页面的配图。

为什么向全球RIR社群发出这封信

全球RIR社群的各位同仁:

我们注意到,NRO于2022年7月12日向毛里求斯政府发出一封信。签署人Paul Wilson、John Curran、Oscar Robles和Hans Petter Hollen,将信寄给毛里求斯共和国外交、区域一体化及国际贸易部长与总检察长。

NRS汇集会员的共同力量,维护会员利益。我们的工作是推动RIR体系更加透明、更加负责,捍卫互联网创立之初由下而上的治理原则。

我们致信全球RIR社群,是因为这封信的内容和意图令我们深感忧虑。信中提出严重而无根据的指控,并试图介入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政、外交和法律事务,已经越过了应有的界限。

NRS承认RIR对互联网的重要性,但也必须正视一个事实:RIR是私人公司,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规,接受法治约束。

NRO试图向毛里求斯政府施压,影响其司法独立,尤其令人不安。以迁走AFRINIC相威胁,借此向政府施加政治压力,是对国内政治事务的可耻干预,必须予以拒绝。

NRO原信中的以下表述尤其值得警惕:

“据我们了解,AFRINIC曾多次请求毛里求斯承认其国际组织地位。我们认为AFRINIC获得这一地位是适当的;一旦获准,可能有助于产生更恰当的结果,承认AFRINIC在互联网生态中的关键位置,同时确保它继续承担责任并受毛里求斯法律约束。给予AFRINIC这一地位符合法治,也仍由法院对其实施合理制衡。我们共同敦促贵方尽快考虑处理此事,或采取其他措施,维护和保障AFRINIC的独立性及非洲互联网的稳定。感谢贵方考虑采取这些措施。”

针对这封信,我们已向毛里求斯政府明确提出以下四点:

一、干预未决案件,损害司法独立

NRO自己也在信中承认,多起诉讼由AFRINIC会员提出。它的声明却流露出傲慢与无知,仿佛毛里求斯法官至今作出的裁决全都错了,法院命令反而损害了非洲的互联网发展。我们认为,NRO的要求直接干预毛里求斯的公司法与司法制度,试图影响未决案件、扭曲司法,并构成藐视法庭。

我们在此提出的另一项法律关切是,案件相关资料应当保密。因此,NRO声称查阅了法律文件,极其令人警惕。其原话是:

“法律卷宗如今已充满专家宣誓证词,指称诉讼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。”我们不能容忍这种程度的司法干预。

二、挑战毛里求斯的国家主权

毛里求斯立国于民主和法治。要求政府干预司法程序,不仅破坏法治,也损害这个独立国家的主权与民主。

不要忘记,NRO既不是国家,也不是政府;按本信所述,它甚至不是注册的法律实体。它却以近似国家机关的姿态提出这种要求,极其不当,也让整个RIR社群蒙羞。

我们认为,这项要求在国际法上荒谬至极。《维也纳公约》并没有为私人公司或其高管提供外交豁免的依据。

三、试图借特殊地位让AFRINIC凌驾于法律之上

AFRINIC是一家在毛里求斯注册的私人公司,理应遵守当地法规与法治。涉及AFRINIC的争议,应由毛里求斯司法机关依法裁断,而不应受到外部干预。

NRO试图以“国际组织”的名义为AFRINIC争取外交地位,使其置身法律之外,我们认为这毫无正当依据。毛里求斯有众多私人公司,为什么唯独AFRINIC应获得这种地位?

本信指出,当时五家RIR在各自所在国家都不具有这种地位,这是有理由的:它们就是应当守法的私人公司。NRO却要求一个国家为我们所指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AFRINIC提供外交豁免,令人震惊。全球社群必须严肃对待这件事。

四、背离RIR由下而上的治理基础

必须强调,起诉AFRINIC的正是它自己的会员。因此,NRO的做法产生了两个后果:

第一,无视资源会员的诉求,转而保护AFRINIC内部被我们指责为腐败的领导者;

第二,剥夺会员推动AFRINIC重建为正常运作机构的权利。

这严重损害了RIR体系赖以建立的由下而上原则。更何况,NRO以近似国家机关的姿态发信之前,并未征询会员与社群的意见。

因此,这封信根本没有代表社群会员的利益。未经咨询便决定发信,正是由上而下决策的典型。NRO原本应该巩固RIR的核心原则,却做了相反的事。

它破坏的,正是RIR自身的根基。

在我们看来,这封信不过是在不惜抛弃前辈和行业先驱所坚守原则的代价下,竭力维护一位声誉已受损的CEO。

我们对全球社群的呼吁

NRO试图向毛里求斯政府施压,是严重的错误。

当时被停职的AFRINIC CEO Eddy Kayihura,本应请其他RIR感谢毛里求斯承载AFRINIC,而不是攻击毛里求斯、威胁其独立并干涉其事务。

我们呼吁全球社群正视局势的严重性,与NRS会员一道,要求Paul Wilson、John Curran、Oscar Robles、Hans Petter Hollen及NRO撤回该信,并向毛里求斯政府和人民道歉。他们不敢在自己的国家提出这样的要求,凭什么认为自己有权干涉毛里求斯的法律与民主制度?

我们相信,社群、毛里求斯司法机关与政府会为互联网的未来采取正确而必要的行动。

出于对全球互联网社群利益的关切,NRS也已致信毛里求斯政府。另一封信可通过本页的往来阅读入口查阅。

谨致问候,

NRS团队

争议从何而来

这里收录的是NRS的历史公开信。文中的指控、法律判断、任职情况及会员覆盖范围,均属于作者当时的陈述,不能直接视为对今天情况的认定。要求调查、撤信和道歉是原信的诉求;其中提到的“即将举行的AFRINIC选举”也不是当前选举通知。

NRO原信要求给予AFRINIC国际组织地位,同时明确表示AFRINIC仍应承担责任并受毛里求斯法律约束。NRS则认为,在当时的诉讼背景下,这项要求构成对司法的施压,意在使AFRINIC逃避问责。上方提供了NRO完整原文,读者可以据此判断双方的分歧。申请国际组织地位,本身并不能证明外交豁免已经获批。

关于法院文件保密、未决案件规则、藐视法庭、《维也纳公约》、腐败和迁移AFRINIC权限的表述,是原信提出的法律主张或指控,本版并不将其改写为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决。NRO原信签名为Hans Petter Hollen;NRS英文原信写作Hansa Petter Hollen。中文及其他语言版本采用经签名核对的拼写。

英文版保留原信全文、拼写和分段。本版于2026年10月25日补充阅读目录、往来时间线和背景说明,按中文阅读习惯完整重述论点。了解机构背景,可继续阅读NRO是什么、承担哪些职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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